关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6-30      1943

建质函〔2019〕109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中关于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岗位证书的相关规定。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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